A女於2017年7月透過網路交友認識劉男,年底他與林男分手,旋即轉投劉男懷抱,交往期間,劉男以手機拍下A女私密照,2018年4月A女與林男複合,對劉男態度轉趨冷淡,5月間劉男遂將私密照轉傳兩人展開報復。
私密照成把柄 妒男竟恐嚇:我比妳更不怕死
「因為妳不信守承諾、我送了一份禮物給林男;若妳牽扯別人進來、我就會準備更多禮物」、「那時候我以為妳給我機會拍照欣賞、我從沒想過會到今天變成我的籌碼」、「妳要鬧大我比妳不怕死,反正我什麼都沒了」A女收到劉男傳訊不禁傻眼,他甚至還要脅A女:「每周一次小幫手幫我服務」
A女指稱,因為不知道劉男會將哪些照片外流,擔心他會將這些照片公開,導致自己非常擔心、害怕,因此罹患憂鬱症,需到精神科急性病房住院治療。A女母親發現女兒異狀,因而報警處理。
劉男矢口否認有何恐嚇犯行,辯稱當時是情侣吵架,說話比較重,A女只截取對她有利的結果,針對不雅照內容他則說:「我只是傳給林男我跟A女互相擁抱的照片」法官勘驗證物,發現照片中A女僅著內衣,當庭戳破劉男謊言。
不捨愛女住院 母親控訴:劉男毫無悔意
A母表示,女兒在醫院住了快一個禮拜,身為母親非常焦慮,開庭時聽到劉男的辯解,真的非常非常的生氣,一點悔意都沒有,且劉男再三騷擾,甚至還私訊同事詢問我們母女的隱私,還說如果同事可以告知他,會給同事報酬,他的行徑太過惡劣,因此未與劉男達成和解。
法官審酌,依劉男與A女間之關係,以一般人經驗法則判斷,收到上述文字之訊息內容後,均會認定寄件人將會散布對收件人名譽不利之資料,令被害人心生恐懼,本案事證明確,犯行堪以認定,劉男犯恐嚇危害安全罪,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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