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監獄駁斥特權照顧,聲明:「一切依法行政」指鈕員為社會知名人員,入監後,經監所調查審議委員會基於戒護管理考量,乃配置於舍房作業;另經調查其金錢使用部分,其每周都有固定購買香菸,沒有利用他人帳號購買香菸的情形。管理人員定期及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檢查結果均無異常。
鈕承澤被指控執導電影「跑馬」時,趁夜間劇組收工後私約旗下女員工,無視對方掙扎求救來硬上,行兇當時無法勃起,最終指姦得逞。事後雖與被害女子達成200萬元和解,但始終辯稱是男女雙方互有好感,不認性侵。遭一、二審法官認定毫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判刑4年;最高法院去年駁回上訴定讞,鈕於去年11月30日入監服刑。
投書的受刑人具名指控,他服刑9年待過多處監所,曾因為精神狀態不佳免下工廠,但等健康狀況好轉都得一視同仁下工廠工作,唯獨鈕承澤享有特權不用下工廠。而鈕承澤「在義舍過得日子消極,目中無長官,好像花蓮監獄他開的一樣,受刑人質疑不一樣的待遇享有特權,官官相護,才讓鈕生活過得無憂無慮」。
受刑人再指控,鈕承澤在義舍向新收的同學借帳號匯款,購買香菸討好「服務人員」包庇他能待在舍房,日子過得很好,許多受刑人都認為主管在包庇鈕承澤,讓人感到挫折、很不公平。
花蓮監獄表示,對知名人士便於管理執行「舍房作業」行之有年,當年傅崐萁入監服刑時也在舍房作業,避免其他受刑人接近、騷擾絕非特權。指鈕承澤在3人1室的舍房內摺金紙蓮花每天作息正常,管理人員定時看管絕無包庇。
另外,花蓮監獄每2天限制購菸1包,調查鈕承澤在監所的戶頭尚有餘額,沒必要用他人帳戶匯款購菸,更無管理人員收賄、包庇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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