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指出,這次抽驗了585件禽畜水產品檢驗動物用藥殘留,結果有5件檢出動物用藥殘留與規定不符,其中有2件為國產雞蛋、有2件為國產烏骨雞,上述4件已經由地方政府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各裁罰3萬元,合計裁罰12萬元。
食藥署特別指出,剩餘一件的動物用藥殘留是自中國進口的蝦仁,被檢出含有「恩氟奎林羧酸」,依規定為不得檢出,該產品檢出值為0.03ppm,數入業者為冠緯食品有限公司,已經由高雄市政府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罰12萬新台幣,5件不合格產品總計裁罰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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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針對214件禽畜產品檢驗農藥殘留,皆與規定相符,合格率為100%。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對於販售之禽畜水產品,應保留進貨之證明文件(例如發票、收據或憑證)5年,以利追溯來源。另建議消費者應避免購買來源不明的禽畜水產品,優先選擇具有CAS、產銷履歷標章、生產追溯QR code或信譽良好之商家,以保障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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