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今日召開記者會,理事長侯俊良表示,校長遴選法制化執行將近25年以來,整個制度已經嚴重背離當初的精神,本該「以校為本」幫助學校長找到一個合適的校長,然而近年不管是在法治層面,還是執行層面都在不斷往後退步,淪為「幫校長找工作的平台」。

侯俊良呼籲,教育部應該糾正這個情況,並且檢視各個縣市校長遴選亂象、全面檢討,否則如此一來原本的制度已經蕩然無存,完全變成是在分配校長的工作。全教總文宣部主任羅德水表示,校長遴選的主管機關會有2個,其中國立高中職就是教育部國教署,其他則是地方政府,然而近年中小學校長遴選亂象包括先後通過國中未達15校,或是國小未達40校的縣市校長可以提前參加遴選,以及屆齡校長延任條款、弱化教師組織代表等,而且未有明確的不適任校長退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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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德水指出,理想的中小學校長遴選分為2個階段,其一是應維持現行制度,校長4年任期結束之後進行連任審議,其二就是連任審議結束以後,所有出缺學校就該開放想要轉任的校長,還有取得候用校長資格的人參與遴選,然而卻有許多主管機關在第二階段力保現任校長權益,除了擴大變成4個階段遴選,甚至限制候用校長只能參加最後階段的遴選,過度保護、呵護一方的情況不勝枚舉。

羅德水(左)呼籲,遴選機制應讓所有轉任、候用校長公平競爭。翻攝自全教總YouTube
羅德水(左)呼籲,遴選機制應讓所有轉任、候用校長公平競爭。翻攝自全教總YouTube

另外羅德水也說,現行存在一個蘿蔔一個坑的「同額遴選」現象,除了透過階段遴選限制候用校長,還在審議轉任的時候出現「喬家大院」的情況,主管機關或是利害團體透過各種方式努力的喬、搓,往往1間學校都只有1名校長填選,用盡全力保障現職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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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德水表示,遴選委員通常有13個到15個成員,考量是否連任的機制包含對於校長的綜合考評、治校評價,若沒通過代表委員會不同意校長的治校成績,不過宜蘭縣國小某校長申請連任未通過,遴選委員竟在縣府辦理遴選作業的同額競選階段,同意校長「新任」身分,十分匪夷所思,因此呼籲教育部,國中小校長遴選就是校園民主的重要指標,也是教育人員關心的議題,應該專業、果斷糾正這個錯誤,使得所有轉任、候用校長公平競爭,並讓中小學校長遴選重回正常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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