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台北市1歲男童凱凱去年不幸遭到兒福聯盟轉介的劉姓保母施虐致死,衛福部修訂《直轄市、縣(市)政府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工作指引》,已於今年4月30日發函各縣市政府,即起生效。

社家署長簡慧娟表示,此次修訂《直轄市、縣(市)政府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工作指引》除有訂定分級訪視原則,還對訪視觀察重點給予一致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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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直轄市、縣(市)政府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工作指引》內容,訪視原則包括「採不預約訪視」、「安排不同時段訪視」、「親見收托兒童」、「與兒童互動及對談,了解受照顧情形」,以及訪視當天如未親見到收托兒童,而且居家托育人員無法清楚交代兒童去向或說明不合理,訪視輔導員應該儘速聯繫家長確認兒童去處、安排近日再度訪視;倘若兒童行蹤不明則應立即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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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分級訪視分為「一般訪視」、「加強訪視」,其中加強訪視是對3歲以下全日托育、夜間托育幼兒,以及具備特殊需求的出養兒童、發展遲緩兒童、家外安置兒童,原先每年訪視次數4次增為6次。

加強訪視部分並且明定居家托育人員,具備「長期收滿3名以上兒童,且經評估存在照顧負荷之虞」、「3個月內的訪視觀察,所收任一兒童疑有照顧風險或持續受傷情形」、「經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評估列為加強訪視對象」,原先每年訪視次數4次增為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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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訪視觀察重點,除了訪視輔導員每次都要觀察「環境安全檢核」、「照顧品質指標」、「辨識不當對待風險」,也將留意居家托育人員的社會與心理狀況、所收兒童有無人身安全的風險疑慮。

處理要領部分,訪視輔導員一旦發現兒童處於風險,就要詢問居家托育人員或向兒童父母或主要照顧者、網絡人員或主管機關人員確認兒童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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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兒童身上出現傷痕或傷勢,訪視輔導員則應多角度拍照存證;若有兒童遭不當對待或受虐,依法通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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