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指出,已與地方衛生局及海關合作,定期稽查市售藥品並加強抽查進口快遞郵包,主動監控網路非法賣藥或代購行為,並請網路平台業者加強管理。

倘發現疑似不法藥品,除請網路平台業者下架疑似違規頁面,並移請衛生局查處,必要時移請檢警調偵辦,並將境外網站公布於食藥署「食藥膨風專區」。食藥署統計,112年共計查獲網路違法販售藥品共計1478件,發布62件違規境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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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同時宣導民眾,藥品並非一般商品,不要隨意透過網路平台購買來路不明的藥品,亦勿將個人自用藥品於網路販售,以免違反藥事法規定。

食藥署提醒,依據藥事法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輸入藥品屬禁藥,輸入者涉違反藥事法第82條規定,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明知為禁藥,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可依藥事法第83條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另非藥商於網路販售藥品,亦涉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依同法第92條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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