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小林製藥的紅麴產品造成民眾健康影響事件,經食藥署查詢,2家國內輸入業者有輸入日本小林製藥紅麴原料之紀錄,食藥署已會同衛生局查核並責由業者辦理回收。
食藥署表示,食品業者倘有使用或販售日本小林製藥之紅麴相關原料或產品,應停止使用、販售及自主下架,並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責令業者完成自主通報,倘經衛生局查察,食品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未通報者,可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食藥署強調,消費者買到含有日本小林製藥紅麴原料產品,如有疑義,可撥打食安專線1919或消保專線1950洽詢。
如果消費者食用日本小林製藥紅麴所製相關產品後發生身體不適,可至食藥署「全國健康食品、特殊營養食品及膠囊錠狀食品非預期反應通報系統」通報(http://qms.fda.gov.tw/tcbw/index.jsp)或撥打專線電話(02)23210594進行通報,案件於受理後將進行相關評估分析食用產品與非預期反應的相關性。
此外,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亦可補助消費者保護團體,協助消費者進行團體訴訟。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不胖攻略!這樣吃聖誕大餐 肚子不會變聖誕老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