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今年1/18以附加附款核准2大電信合併案,外界關注終身約,NCC當時回應,台灣之星於2019年雙11推出4G終身188吃到飽,綁30個月,到期仍可享原方案,合併後台灣之星終身約仍可執行至「4G執照」到期為止,等於可用到2033年12/31。

另外,台星既有客戶,可向原業者申請原合約內容延至明年底(2024年12/31),若原契約使用期限超過2024年12/31,隨該契約約定,若是新加入的客戶就依新約規定執行。

但近日就有論壇「mobile01」上的台星用戶收到客服回應eSIM問題的訊息,內容稱「親愛的客戶您好,您先前查詢的合併後使用eSIM問題,公司保障188的專案可終身使用,但並未保障可終身使用eSIM服務,因此建議您改換使用實體SIM卡,以避免權益受損。發簡訊通知,台灣之星祝您一切順心。」

引發網友議論,就有網友指出,使用台星的用戶,如果不想影響到目前的合約,都先換回實體SIM卡,會較為保險;另有網友直言,目前得到的訊息確實未來如果要使用eSIM必須轉成台灣大的資費才可以,如果堅持要使用原台星資費,日後只能使用實體卡。

合併後想要使用eSIM卡,合約都要重簽?若重簽,台灣大沒有台星原資費方案,民眾月租費是否被迫調高?台灣之星今正式回應,合併基準日(12/1)後至113/4/25間,台灣之星既有用戶,如尚未換約或續約至台灣大哥大者,仍可正常申請換發eSIM服務,惟113/4/26後將依台灣大哥大政策而定。

追問之下,由於台星與eSIM廠商簽訂的合約到明年4/25,4/26到期就無法再提供移轉服務,若消費者在4/25前就移轉至台灣大,是不會影響合約,假設台星原資費99元,若在4/25之前就移轉至台灣大,就走原台星合約,但若在4/26才移轉,就要換約,月租費依台灣大提供的做選擇,假設最低資費只有199元,那原台星99資費就變成台灣大199資費,台灣之星強調每個人的合約內容不一,還是詢問門市人員比較準確。

若一直使用實體SIM就是原台星合約走到結束,沒有4/26分界點;至於NCC公布,用戶可向原業者申請原合約內容延至2024年12/31,台星認為有留時間給用戶轉換合約,原本跟eSIM廠商合作只到年底,但特別拉長至4/25,就是要讓用戶作轉換,4/25前只要轉換成台灣大eSIM就會是原台星合約,若4/26前仍維持台星eSIM,就會提醒做換約動作,在此之前台星會跟用戶溝通。

台灣大哥大則回應,保障用戶權益,合併台灣之星後,台灣之星既有用戶可依約使用至2025年12月31日。於合併基準日前已申辦eSIM服務的台灣之星既有用戶,在合併基準日後可繼續使用原eSIM服務,無須重新申請。合併基準日之後,想要新申辦eSIM服務的原台灣之星用戶,可至全台台灣大哥大直營及加盟特約門市申請,原台灣之星合約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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