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該民眾向《壹蘋新聞網》投訴,112 年北市府警局微型攝影機採購案需求規格,要求標的物符合需求包括無線Wifi 功能,可經由WIFI 系統進行功能設定及即時影像觀看。得標廠商(歆碁國際公司) 交貨標的物規格:原產地不得為大陸地區 (含主機、電腦版軟體、手機版軟體 、繁體中文介面專用 影像管理編輯軟體及多槽多功能底座)。
經查微型攝影機組成要件除主控晶片、感光元件(鏡頭)外,另一涉及資安最相關要件是WIFI天線模組。歆碁國際提供的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型式認證證明,廠牌:icaming,申請者及製造廠商: 信基國際公司,該器材所用天線模組廠牌:深圳市研諾達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研諾達科技公司成立於2013年,是一家集研發、生產、銷售和服務於一體的科技企業,涉及產品有:行車記錄器、運動DV、警用執法儀...等。也是中國公安部的供應商。
經查,歆基國際不僅拿下北市警局標案,也在全台各地警局包辦不少密錄器標案。至少有112年度台中市警局366萬、保二總隊226萬、保一總隊227萬、新北市警局350萬、111年度 台南市警局2022萬、新北市警局240萬、110年度航警局223萬、台南市警局177萬、海巡署60萬、109年度苗栗399萬、新北市240萬、新北市157萬、新北市570萬、北市1044萬、警政署779萬、108年度北市府1250萬、新北市146萬等。近5年標案得標金額至少8500萬元起跳。
針對大陸製造產品卻能通過型式認證,NCC向《壹蘋》記者説明,NCC只負責型式認證的部分,至於是否為中國大陸器材,不論來源、製造國其主管機關是經濟部國貿局,NCC就只管其中的射頻器材是否符合《電信管理法》規定。
《電信管理法》設備檢測項目包含兩種,一、電信終端設備如手機,二、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如Wi-Fi、藍芽、無線麥克風等,祭出此規定,就是擔心設備產生干擾,可能與電信網路介面不相容,NCC要求通信介面發射頻率只能用於自己的頻道,不能干擾他人,或用了不該用的頻道而干擾。
NCC審核項目還有螢幕等顯示,不能有「中國台灣」,就如同之前華為顯示「中國台灣」一樣,NCC會廢止審驗、直接不能賣,也不能在市面上流通。中國製產品主要是擔心會不會有後門,資安問題就歸數位部權責管理。
《壹蘋》再向主管機關經濟部及數位部查證,兩部會都表示,關於北市警局採購案應由採購單位對外說明。針對中國資安侵入北市警局微型攝影機採購案,北市警局兩點聲明澄清:
一、北市警局112年微型攝影機採購案目前尚未完成驗收程序,該局業於採購需求規格明確規範原產地「不得為大陸地區(含主機、電腦版軟體、手機版軟體、繁體中文介面專用影像管理編輯軟體及多槽多功能底座)」,其中天線模組係產品零件,非屬上揭列舉範圍,符合「數位發展部網站常見問題」中資通訊產品規範,且得標產品亦經NCC審核通過;北市警局除請廠商說明疑義及提出零件原產地證明外,如發現產品不符契約,或違反政府資訊產品產地及相關採購法規定者,定依契約及相關法令處理。
二、北市警局表示,該局向來重視資訊安全問題,為避免類似疑義,爾後辦理採購時,將綜合市場產品狀態,審慎評估是否限制相關中國大陸零組件,堅守採購品質並確保資通安全不受威脅。
經查數位部針對「限制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的相關規定,明列:「各機關辦理資通訊相關採購,得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於採購文件中評估限制委外廠商及其分包廠商不得提供大陸地區廠商所生產或製造零組件。」考量實務執行問題,現行僅限制其最終資通訊產品不可為大陸廠牌,暫未限制大陸廠牌零組件。
NCC通過的型式認證有註明審驗範圍僅限無線射頻硬體功能,不及於器材之資通安全檢測。如密錄器使用大陸製零組件恐危害資通安全的話,因主要使用者是全台警察,全台民眾都是潛在攝錄對象,影響層面和範圍相當大。
海巡署則指出,報導中提及110年採購60萬元密錄器,經查為本署北部分署所採購之微型攝影機,確認非報載iCaming廠牌,亦無WiFi無線傳輸功能。
更新: 海巡署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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