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科慕公司7月底宣布,將停工、關廠,並資遣員工。後續台灣科慕公司企業工會、桃產總開始與資方進行協商,但協商未果,工會啟動罷工,在經過4天罷工後,桃園市政府啟動強制協商程序,勞資雙方在14日達成協議。

協議內容主要是資方提供被資遣員工「關廠補償金」,年資未滿10年者發放20萬元、年資10到20年者25萬元,年資20年以上,則發放35萬元。

台灣科慕工會、桃產總今天上午前往勞動部抗議,桃產總表示,台灣科慕公司最近公佈9月30日第一梯資遣名單,先前與資方進行協商的5名工會代表,有4名人都在第一波資遣名單中,且這4人在意願調查中,都未填寫希望提早資遣。

桃產總批評,目前台灣科慕公司仍有職災勞工處理未結束,至今台灣科慕公司也沒有跟工會協商討論如何處理,卻搶先處理工會幹部,試圖妨礙工會會員爭取權益。

針對勞團質疑台灣科慕公司挑選工會成員優先資遣,勞動部表示,大量解僱對象之選定標準,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選定標準除應列入解僱計劃書內,且得為勞資雙方協商事項。

台灣科慕企業工會理事長洪天寶,遞交陳情書給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科長金士平。林林攝
台灣科慕企業工會理事長洪天寶,遞交陳情書給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科長金士平。林林攝

勞動部強調,企業對大量解僱勞工的選定標準,不可因勞工「擔任工會幹部」而列入解僱優先名單,否則將涉及《工會法》第35條不當勞動行為。

勞動部也呼籲科慕公司,選定資遣對象應有公平客觀之標準,不得針對工會幹部,且公司應本於協商精神,與工會充分溝通說明,並以照顧勞工權益為優先。

勞動部也說,如果工會認為資遣選定標準違反《工會法》,可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件申請,若經裁決委員會審理,認定雇主有違反《工會法》第35條之情事,勞動部將依法裁處雇主,最高可裁罰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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