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透過新聞稿表示,凡受僱於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均屬該法所保障之勞工,不因其約定正常工作時間之長短而有別,有關工資、工時、休假、例假、休息日及請假等勞動條件相關規定,工讀生均與一般勞工無異。

勞動部表示,已訂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及「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供事業單位遵循及參考,雇主可於勞動部網站隨時下載使用(路徑:業務專區/勞動條件、就業平等/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權益)。

 

勞動部說明,依《勞基法》規定,未滿18歲青少年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且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文件。

雇主原則上不得僱用未滿15歲者,但國中畢業者不在此限;如有僱用未滿15歲且國中未畢業者工作之需求,必須事先向勞務提供地的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機關依據「勞動基準法第45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相關規定,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並發給許可後,才能使未滿15歲者從事工作。

 

另外,未滿16歲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禁止在晚上8時至早上6時之間工作,例假日不得工作。

勞動部說,雇主如未置備未滿18歲工作者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文件,經查證屬實,將依法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另如有違反前述不得從事之工作、工作時間上限、夜間工作、例假日及事前申請許可等相關規定,經查證屬實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雇主僱用未滿18歲青少年時應特別留意,以免觸法。

 

勞動部提醒,青年學子打工時,如發現雇主有違反法令情事,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撥打「1955」勞工申訴專線提出申訴,以維護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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