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衛生福利部針對於114年10月31日以前,繳納112年4月至12月份保險費之國保被保險人,將由疫後特別預算補助其自付保險費50%。以一般身分被保險人為例,每月自付保險費將由新臺幣1,186元減為593元,9個月最多可獲得補助5,337元。
勞保局表示,國民年金保險費為每2個月開立一次繳款單,為配合本次政府加碼補助保險費,便利被保險人在繳費時可立即享有補助保險費50%的優惠,勞保局今(112)年5月底寄發112年3月及4月保險費的繳款單,將主動顯示4月份保險費的政府加碼補助金額,被保險人繳費時可直接減免,不需要另外申請補助。
勞保局提醒,112年4月至12月份國保保險費,被保險人會在今(112) 年5月、7月、9月、11月及明(113)年1月底陸續收到繳款單,請記得最晚要在114年10月31日以前繳納,才可享有政府加碼補助一半保險費的優惠,且繳納保險費可累積國保年資,保障未來老年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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