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鼓勵民眾使用電動車,原本規定公有停車場電動車充電、停車均免費,但後來出現長期佔用充電樁及停車格的情況,遂於去年改採累進費率,充電及充電時停車仍免費,但車輛若未插上充電槍停在設有充電樁的車格內,第1小時停車費20元,第2小時起每小時加20元,以增加充車樁及停車格周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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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由於充電、停車都免費,導致部份家裡有裝設電動樁的車主,為了省電費,也到公有停車場充電,還有特斯拉車主組成「充電群組」,成員在群組內透過互相回報、排隊預約方式霸佔充電樁,這台充完後通知另1台車主到場充電,其他電動車想充電,還被問「有加入群組嗎?沒有加入不能充電」,挨批「拿公有資源做私人管理!」
為此,台中市停車管理處前天(22日)在官網公告,台中市公有路外停車場電動車專用充電區,自今年(2023年)7月1日起實施汽車累進費率收費管理,收費以半小時計費,第1小時20元,第2小時起每小時40元。也就是說,7月1日起電動車停在充電區,不論是否有無充電,都要依累進費率收費。
公告一出,立即引發充電群組的車主炸鍋。有車主算出依新費率,電動車停在充電區1天就要付費940元,比以前免費差太多,也比其他城市電動車充電收費來得高,「當初電動車友善城市的承諾在哪?」甚至說「打爆市議員電話陳情比較實在」,還有車主開始討論外面第三方充電的價格,表示要轉移到其他民間充電樁。
有車主分析,以其特斯拉SR+計算,每次約充32度電,如果除以每小時7度,4.57小時就可以完成充電,也就是停5小時,20(第1小時)+40(第2小時)+40(第3小時)+40(第4小時)+40(第5小時)=180元,換算每度約5.625元,「比家充貴,但是比超充便宜一半,合理啦!」
也有電動車主贊成收費,表示自己經常臨時要充電,到停車場卻發現充電車格都被佔用,有的甚至調整成低電流充電模式,就是要讓車子能免費停車久一點,他認為,新制至少會抑制家有充電樁的車主到外面搶充電車格。
對此,台中市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新的累進收費制是為了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與民營慢充站平均市場行情相較(平均每小時約50元),台中市充電停車費相當於打8折優惠,未來將視使用率滾動檢討費率。
葉昭甫強調,市府持續推廣各項綠能措施,電動車若停放於台中市其他公有非充電車格(路邊、路外約11萬格)仍免收停車費,而「充電車格」因屬專用車格,為減少遭占用等不當使用情形,故將充電車格納入收費管理,營造更友善的電動車輛環境,也有助推廣民眾使用低碳交通運具。
交通局說明,充電車格依停車場法規定屬專用性質,任何車輛停放於充電車格,若未充電即屬占用行為,除將依充電車格公告的停車費率收費外,並依法實施車輛拖吊移置作業,呼籲民眾將「充電車格」留給有「充電」需求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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