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表示,經專家分析,此次異味來源及成因十分複雜,且因連日未降雨使得臭味益發濃郁。透過異味偵測、揮發性有機氣體偵測等科學儀器調查發現,異味並非單一物質,經檢測報告異物氣體內容物含有為烷及苯類等有機氣體,推估源自業者工業製程不慎洩漏或清洗作業惡意違規傾倒,進而流入雨水下水道中,並與其內存在已久的各種垃圾交互作用所致。
清溝人員進入巷弄及溝渠等處清淤時,果然發現其內充斥各種沾滿黑色油污的廢棄物,「進入時一身清白,出來時滿臉油汙」,一邊要忍受難聞氣相當辛苦,目前皆已逐一清除完畢,總計出動166人力、清溝車及水車20台、開天車3台、抓斗車1台,灌水38公噸,清除6.5公噸的沾滿黑色油汙的垃圾。
經全面稽查上游沿線工廠,目前已告發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業者共17件,共計裁罰金額為144萬餘元,其中以金屬製造業產出廢油未依規定提送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總計有12家次為最多,均已命業者限期提送以掌握廢棄物流向避免隨意排出。
其次為鑄造業或印刷電路板未依規定申請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計有4家次;另有1家次為食品業排放廢污水至水體,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
環保局表示,為從源頭對症下藥,目前也在塔寮坑溪的幾處重要下水道節點設置科學監測儀器,將持續依監測結果鎖定廠商進行深度稽查,一旦發現違法破壞環境者,定依法告發,決不寬貸。
而針對近日在地里長反映,塔寮坑溪下游處仍然偶有散發異味,尤其連日無雨使塔寮坑溪淤積之情形日益嚴重,導致臭水溝味明顯增加。環保局表示,塔寮坑溪臭味成因複雜,淤積的底泥亦是原因之一,已通報十河局等河川權管單位,儘速辦理河道清淤作業,將過去累積異味之淤泥移除,以解民眾之苦。
環保局也提醒,民眾、公私部門或相關承攬廠商都不應隨意棄置廢棄物於塔寮坑溪內,除增加淤積之情形外,亦提高塔寮坑溪產生惡臭之可能,並連累周遭居民受苦。今年3月初,環保局就查獲,新莊好市多賣場旁承攬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某工程承包商,因貪得一時之便,於工程作業時一併隨意倒廢土、垃圾至塔寮坑溪內,造成現場塵土飛揚,當場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及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告發在案,總計最高可處新臺幣800萬元罰鍰。
環保局強調,後續除持續加強塔寮坑溪異味稽查作業外,現已評估再於適當地點佈設監視系統,倘再有污染情形或河道髒亂淤積致有臭味情事,將依法告發,以守護民眾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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