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目前就讀大四的廖姓男大生,2020年底與高中學妹到台中市西屯區環中路Muse夜店參加友人慶生聚會,因學妹喝醉酒,隔天凌晨3時許帶她回到自己的宿舍休息,見學妹仍泥醉不醒,竟以手機拍攝學妹裸照,並在旁觀看裸照打手槍直到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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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妹醒來後發現自己衣衫不整遭廖男猥褻,欲報警處理,廖男苦苦哀求並答應學妹會告訴父母並負起責任,學妹才沒有報案。

沒想到,廖男為了不讓父母知道,竟異想天想,找來李姓友人及胞姊充當其父母與學妹聯絡,李男還以廖父名義匯款6萬元給學妹做為賠償,後來李男認為事態嚴重,停止再假扮廖父,學妹得知怒報案。

台中Muse夜店。翻攝Google街景
台中Muse夜店。翻攝Google街景

廖男坦承犯行,出庭時當場以30萬元現金與學妹達成和解,由學妹的母親點收無誤,並表示其中10萬元是自己支付、另20萬元由父母支付。

法官考量廖男僅因一時失慮犯法,事後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當庭給付履行完成,應無再犯之虞,依乘機猥褻罪將他判刑6月、緩刑2年,緩期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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