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今日公布「貨運業安全管理自主檢查表」表格,分成駕駛員、營運、車輛、事故管理等4大區塊,包括駕駛出勤前是否實施酒精檢測或檢查並有紀錄可查,車輛是否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且有效及是否投保第三人意外責任險等,都必須詳實紀錄,並定期繳交給公路主管機關查核。
以往貨運自主檢查表屬行政規則,交通部近日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4條-1,12/8正式上路,若業者不遵守將可依《公路法》77條第一項開罰9千到9萬元。
至於為何要將檢查表法制化強制實施,交通部表示,2020年台鐵第3198次北上區間車行經平交道被聯結貨車撞上,造成列車第一、二車廂出軌,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介入調查,發現貨車公司未依規定每月填寫自主檢查表,提出主管機關公路總局查核應要加強公權力,才催生此次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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