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已經來到年底,緊接著就是明年1月的農曆春節假期,今年連假更上看10天,民間企業若想比照政府行政機關放10天連假也不是不可能,但勞動部提醒,應依《勞動基準法》彈性工時規定辦理,以免產生爭議。

 

勞動部舉例,若民間企業屬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之出勤模式,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出勤,即可放到10天連假;另在原休息日1/20與1/7對調、2/4與1/27對調。

而今年春節的除夕(1/21)適逢周六,大年初一(1/22)適逢周日,皆為原本的休息日及例假,依法應行補假,勞動部也說,補假日期分別為1/25、1/26。

 

勞動部表示,考量到民間企業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出勤之情形,凡是要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行業,可運用《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8週彈性工時」規定,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將周期內休息日與工作日對調以形成連假。

  

勞動部強調,雇主如欲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理調移放假,需與勞工妥為協商溝通,若有爭議勞工可就近洽各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工局(處)、社會局(處)等尋求協處。

勞動部也補充,若是僱用勞工人數在3人(含)以下的微型事業單位,如有比照調整的必要,另可依照勞動部日前放寬的解釋,與勞工直接達成共識即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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