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回到2年前,2020年4月10日這一天,台鐵3198次北上區間車行駛至高雄市楠梓區屏山巷平交道,突然發現1輛聯結貨車卡在平交道上,司機剎車不及撞上,第一、二車出軌,差點釀成大禍,所幸最終包括司機、乘客及保安人員均安。

該事故屬「正線出軌」,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介入調查,發現他貨車公司並未辦理過安全教育訓練,也未依「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安全考核作業要點規定」每月填寫自主檢查表。

由於目前貨運自主檢查表屬行政規則,業者不遵守並無法可罰,交通部今日公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4條-1,明訂貨運業應備置安全管理自主檢查表,自行確實檢查,並提供詳實資料配合公路主管機關定期安全考核;其安全管理自主檢查表格式由交通部定之。

交通部表示,運安會認為公路總局查核應要加強公權力,因此將貨運業查核機制法制化,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歸則》後,業者就必須配合主管機關查核,若不遵守將可依《公路法》77條第一項開罰9千到9萬元,週四(12/8)正式上路。

另外,現行貨運業者租用同業拖車,需提報主管機關核准的規定也將取消,交通部這次也在《汽車運輸業管理歸則》第14條增加但書放寬,12/18之後,租用拖車不需報要准,因為後方拖車沒有動力,若發生事故,責任歸屬應屬前方動力曳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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