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總局表示,現階段「第一類試車牌」為「白底藍字」,不可行駛於高速公路,為配合汽車買賣試車時有行駛高速公路需求,公路總局各公路監理機關於111年11月30日起核發「第二類試車號牌」。
第二類試車牌分成兩種款式,「白底紅字」限懸掛於汽缸總排氣量4,200C.C.(或馬達馬力414HP)以下車輛、「紅底白字」不限懸掛汽缸總排氣量(或馬達馬力)車輛。
公路總局補充,第一類試車牌每年牌照稅15萬;第二類「白底紅字」每年牌照稅2.8萬、「紅底白字」每年牌照稅15萬。
若汽車買賣業申請第一類試車牌卻違規上高速公路,公路總局表示,可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15條開罰,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針對此新制,車商顏先生卻透露,推了根本沒用,一般車廠試車根本不會掛試車牌,對車商沒有影響,新車為了達到原廠簽約交易量,都會先領牌衝量,才能達標領獎金,因此試車通常都是掛一般車牌,沒有能否上高速公路的限制。
顏先生分析,只有特殊需求的人才會領試車牌,通常是在能源標章還沒核發下來前、急著開上路才會需要,像是Youtube新車開箱試駕,或是水貨商進港還要等檢驗時間,掛試車牌就能先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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