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今接受《震傳媒》資深媒體人黃光芹網路節目《新聞不芹菜》訪問,她分享任內大案,一上任就遇旺旺集團接手中國時報集團,也間接取得中天、中視,申請董監事變更案,NCC也審了一段時間,當時考量中天、中視一套人馬卻做兩邊工作,雖然同意變更案,但附加附款,卻也引發旺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不滿,透過旗下媒體刊登包含她在內的NCC委員違法濫權。

翁曉玲強調,有同意通過只是在處分書上附加附款,這也是NCC過去在重要案子上第一個做出這樣的決定,黃光芹這狀況似曾相似,鏡電視與鏡周刊人員共用,不就跟旺中案一樣。

翁曉玲表示,鏡電視這案子NCC花很多時間審理,附加12項負擔、14項保留廢止權、16項行政指導,禁止同意批人馬做兩個媒體,是NCC在過去審照上多都會附加的,NCC接下來就要去調查有沒有這樣的事實,如果確實共用,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該該廢照就廢照。

翁曉玲也稱,NCC列非常多附款內容,但很多逾越法律基本原則,如法律優位原則、授權明確性原則等,舉例,NCC附款要求鏡電視資本額要20億元,但現行法規頻道申設案資本,衛星頻道電視台資本額只要5000萬元,她也不懂NCC的考量是啥什麼,是需要這麼多資金才能履行製播任務嗎?

翁曉玲接著說,還要求製播國際新聞,每年投資5000萬元,要派駐美國、歐洲記者等,檢視相關附款,NCC做法很多地方逾越法律,母法沒這些規定,質疑甚至有些不當連結,今天經營一個新聞頻道,要求電視台這麼高資本額目的是什麼,是少錢就不能做事嗎?

翁曉玲強調,過去行政法院審查NCC相關附款、處分要有一制性或關聯性,有些附款內容已經超出核發執照目的性,有可能被挑戰有不當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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