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每日電訊報》報導,英國許多地方政府已申請對違規執法權,包含停在黃格區、違規迴轉或在不允許的情況下開進公車專用道、禁止右轉或左轉、逆向行駛單行道等。這意味著不需要透過警察,地方政府也能對違規者執法。
英國152個公路管理機構中,有85個機構可以對違規者處以最高70英鎊(約2800元台幣)罰款的權力。這些地區有超過2700萬潛在駕駛人口,佔16歲及以上人口的59%。
報導稱,地方政府可執行罰款範圍從較輕微罰款20英鎊(約760元台幣)到違規使用公車專用道或停車在自行車道等,罰款105英鎊(約4千元台幣)。
目前有超過1000萬戶家庭位於地方政府具有執行公權力的地區,包括倫敦的33個自治市。反對團體批評新的執法權力讓駕駛感覺像「把錢包掛在輪子上」,並且諷刺「這是為財政困難的市政府開闢了一條新的收入來源」。
報導指出,雖然警方有違規罰款的權力,但根據2019年地方政府協會(LGA)的調查,三分之二的市政府表示,警察沒有積極執行其地區的移動交通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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