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長沙政法頻道》報導,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布這起判決,汪男在2020至2021年照顧4歲兒子期間,3度使用拉扯後衣領的方式來阻攔兒子的行動,前兩次已經造成過兒子窒息昏迷,在經過救治後才恢復意識日,但汪男仍然沒改變習慣,之後仍然拉扯兒子後衣領,結果導致兒子喪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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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汪男明明已經知道用這種方式來限制孩子行動會造成身體傷害,卻仍然多次進行,顯然是希望或著放任孩子受傷害的情況發生,故認定他觸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汪男事後提出上訴,但被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後,維持原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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