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已於民國111年7月1日公告施行,明訂下列之場所需強制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第一、供人留宿或居住之違章建築;其次、供人留宿或居住之租賃住場所。最後一點則是曾發生火警紀錄之建築物,且經消防局指導需安裝住警器。
因此,依法新北市違章工廠、頂樓違章加蓋及租賃住所之所有權人,需依規定在室內之廚房、寢室及走道全面安裝住警器。經查未安裝且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將處新台幣6千至3萬元罰鍰。

新北市消防局第三救災救護大隊大隊長陳志德表示,火警發生時應立即撥打119報案電話並大聲呼救及迅速逃生,廚房爐具「應選用具有熄火安全裝置、溫度感知功能或使用時間異常遮斷功能爐具」,避免因事忘記在煮食而發生火災。
另外,目前市售住警器也有定溫型可專供廚房安裝使用,不須配線、可獨立安裝黏貼於天花板或牆壁上,非常便利,能提醒民眾即時逃生及應變,以有效減少住宅火災傷亡及財產。

全台僅22人!豐原醫院5主管參加培育 全數成為淨零綠領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