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蔡姓男子無業,與從事水電工程的陳姓女友(43歲)同居在陳女的住處,蔡男疑因懷疑陳女劈腿,4月18日凌晨0時許酒後與她發生爭執。頭份警分局2名警員獲報抵達現場,發現蔡男手持2把菜刀,涉嫌將陳女挾持至1樓,並對著警方叫囂。

警員掏槍喝令蔡男「放下刀子」,蔡男不聽,反而持刀向警方進逼,34歲吳姓警員見情況緊急,對蔡男開第1槍擊中其左手掌,蔡男中彈仍繼續持刀進逼,吳員再開第2槍,擊中蔡男的左胸口。蔡男當場沒有生命跡象,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

苗栗地檢署檢察官當天以吳員涉過失致死罪,諭知以3萬元交保,引發基層警員及網友譁然,紛紛留言「難道要等到女方被殺了,再來處理嗎?」、「好可悲,誰要去當警察?」不過據了解,檢方認定吳員涉案,係因當時蔡男被擊中第1槍後,雙刀已掉落,但仍被第2槍擊中。

苗栗地檢署今天表示,全案經檢察官勘驗監視器影像、解剖遺體、深夜相同時點親赴現場勘查、進行彈道比對、訊問在場人員、及與監視器內容交叉比對等相關偵查作為後,認當時員警受理報案到現場時,因死者持刀持續攻擊家暴被害人,乃依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第4項第1 款規定擊發2槍。

檢方表示,員警擊發第2槍時,情況急迫,難以認知死者手上刀械實已均掉落,且依彈道模擬結果,無法排除員警係朝死者腿部射擊,所為仍屬正當防衛及依法令之行為。

檢方強調,這起案件在偵查過程中,死者家屬對吳員提出過失致死告訴,但檢察官今天偵查終結,認吳員所為屬正當防衛及依法令之行為,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吳姓警員開2槍擊斃家暴男,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圖為苗栗檢警前往殯儀館相驗。資料照片
吳姓警員開2槍擊斃家暴男,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圖為苗栗檢警前往殯儀館相驗。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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