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指出,調查發現山岳公司於電梯廣告,刊載其房仲人員個人本季成交天閱2戶及源美亞典3戶等資訊,給人印象為山岳公司房仲人員於短期內,成交天閱社區及源美亞典社區共5戶,經查實際上該時段期間,僅有成交天閱社區1戶,且源美亞典社區並無成交紀錄。

公平會表示,由於廣告所呈現的交易熱絡程度,不僅會影響民眾委託買賣與否的交易決定,更排擠其他競爭同業的交易機會,所以廣告宣稱的成交紀錄與事實不符,為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服務內容,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判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

公平會提醒,各公司行號在廣告中刊載成交紀錄,應有憑有據才能真正贏得消費者信任,更可避免因廣告不實等不法行為而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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