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表示,中信金在8月20日12時召開董事會,討論並決議通過收購新光金,是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的收購案,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3-1條規定,應向證交所申請當日暫停交易,但中信金未依規辦理申請暫停交易。

依照證交所程序規定,中信金應該要申請當天暫停交易,中信金卻沒辦理。此外,中信金在8月20日和23日董事會後所發的重大訊息,也未依照董事會決議內容完整詳實揭示收購相關資訊,同樣違規。因此,證交所決定對中信金開罰100萬元,要求中信金未來必須確實遵守各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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