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已於今年5月30日公告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下稱期貨ETF)管控措施等相關規章,預計7月31日開始實施。
證交所表示,經蒐集近期證券商及投資人詢問上述管控措施問題後說明如下:
1、如期貨ETF最近10個營業日的基金平均單位淨資產價值,較其最初單位淨資產價值累積跌幅達65%以上者,於證交所公告後次一營業日起,暫停融資融券交易、停止有價證券借貸及當日沖銷交易,其中暫停融資融券係指不可以再新增融資融券交易,惟可進行融資融券了結交易(包含融券買進及融資賣出交易)。
2、如期貨ETF最近10個營業日的基金平均單位淨資產價值,較其最初單位淨資產價值累積跌幅達85%以上者,於證交所公告後次一營業日起,併同以其為標的之認購(售)權證,除權證流動量提供者專戶及避險專戶、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流動量提供者專戶外,其他投資人僅得賣出,不得買進委託,其中其他投資人仍得進行融券買進及融資賣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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