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是企業之本,沒有人才就沒有企業,對高科技產業更是如此。
台灣早期從美國引進IC製造技術,從「從無到有」,人才需求十分殷切。除了由工研院電子所訓練出的專業人才轉任民間企業外,IC公司在企業內培訓,以及吸引美國華裔人才返台,都是台灣IC公司西引人才的重要管道。
1980、1990年代,美國與台灣的薪資待遇差距很大,「心甘情願」棄美國高薪返台服務,除了個人、家庭因素、返台為國效力,以及期望能夠在台灣創造事業、職涯的新局面外,台灣當時「員工分紅配股」制度,可能為員工創造出龐大的收益,是吸引人才的一大誘因。
聯電是台灣第一家IC製造公司,它立下台灣IC製造的「里程碑」,也建立一些新制度,使聯電能夠吸引優秀人才加入聯電,其中最重要的是「分紅配股」制度。當時聯電的公司章程規定,可以將公司盈餘的25%分配給員工。員工的分紅除了現金外,部分的分紅可配發股票。
這種分紅配股方式,員工可以無償獲得公司股票,依當時的法令,員工的分紅配股可以用面額計算所得。由於股票的市值通常遠大於面值,因此員工獲得配股的價值,遠大於公司付出的金額。
舉例而言,某公司員工分紅獲得公司20張(20000股)配股。假設公司股價為60元,則該員工將配股的股票,出售後可得120萬元,而該員工的分紅所得,是以面額20萬元計算。
分紅配股讓員工享受「資本利得」的好處,公司愈賺錢,員工可獲得的配股愈多,同時公司的股價也會愈高,員工分紅配股的價值也愈高,員工當然會心甘情願為公司效命。
在此先說明IC、半導體的差別。半導體是由「積體電路」(Integrated Circuits,IC)、「分離式元件」及「光電元件」三大類組合而成。其中IC產值最大,約占整體半導體的85%左右。
分離式元件(Discrete)包括電晶體、二極體及整流器。光電半導體包括發光二極體(LED)、雷射二極體、光電感測器等。
員工分紅制度在大部分公司的章程皆有明文記載,聯電將員工分紅比率大幅提高到25%,並且將分紅配股納入。這對台灣的公司,尤其是高科技公司起了「示範效應」,許多公司「群起效尤」「大方」地將公司利潤與員工「共享」,不僅可吸引優秀人才加入,同時可讓從業員工「群策群力」共同將公司的營運推向高峰。
台灣IC製造業向來是「治軍嚴謹」管理有「軍事化」的味道,上級對其屬下往往「不留情面」以嚴厲的口氣糾正下屬的缺失。在IC製造業工作的員工,承受的壓力很高,一旦出了「錯失」,主管可能會「大聲斥喝」,此時只有「忍氣吞聲」接受主管的「教訓」。
在IC廠工作,總有遇到被主管「大小聲」的時候,有了分紅配股制度後,很多員工被主管斥責時,由「忍氣吞聲」進化到「忍氣吞股票」,內心的「不平之氣」降到最低點。
1990年代聯電、台積電股票在市場行情不錯,股價高,因此可吸引很多海內外人才加入。
每年公司配發股票給員工的時刻,是大家期待的焦點。當時台積電是由部門主管將股票發給員工,每位員工配發的股票是用「信封袋」密封,外人無法得知股票的張數。當時有經驗的員工可憑「目視」「信封袋」的厚薄,猜出股票的張數。更有人利用「游標卡尺」測量「信封袋」的厚度,推算股票的張數。
分紅配股成為台灣IC產業及高科技業吸引人才的「利器」,不僅吸引本地很多人才投入,而且吸引海外人才返台加入台灣高科技公司。
不少任職於台積電、聯電等公司的員工,經由分紅配股制度,在短短數年間累積很大的財富,讓他們獲得「財富自由」,累積自己創業的「本錢」。
早期台灣高科技公司的股本低,可以「大方」配發股票給股東及員工。經過多年的配股後,公司股本膨脹很大,因此目前大部分公司的盈餘,通常只配現金股息給股東及員工,不再配股票股利。
2008年為配合「國際會計準則」,員工分紅必須「費用化」,以往的「優渥」的分紅配股無法延續。取代的方式是「限制型股票」等措施,不過對員工能獲得的利益是無法與之前的分紅配股相比。
目前只有新創公司,還可以有類似以往分紅配股的福利。主要是因為新創公司有較大的彈性,公司可以規劃技術股,每年依員工的貢獻配發給員工。除此之外,也可如以前分紅配股制度般,將公司的部分利潤以股票配發給員工。
加入新創公司的最大風險是公司有可能無法成功,以結束營業終結。因此新創公司以遠優於目前上市公司的分紅配股方式,吸引人才加入是無可避免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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