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檢指出,劉美蘭在2014年到2022年間擔任第17、18屆泰安鄉長,她與夫婿在公所秘書安排下,涉嫌向多家廠商收取設計監造費15%、工程款5%的不等比例回扣,部分款項還是在競選鄉長期間,承諾廠商當選後即可得標承攬公所工程,取得現金後做為競選經費使用,後續再從回扣中扣除,2屆鄉長任內收取1107萬餘元,陳姓秘書也拿了60萬元。

推薦新聞:這樣很帥?台南地下道當極限運動場 警方要查了

檢方指出,劉美蘭是連任2屆的地方首長,本應依法辦理公用工程,卻濫用職權,指定特定廠商承攬並趁機收取高額回扣,把攸關民眾福祉的公共工程當作營利工具,破壞法治根基。

主任檢察官廖倪鳳在2022年就開始調查此案,她調升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後,案件一度由同事指揮偵辦,前年8月發動搜索,隔月廖倪鳳調回後接手續辦,針對涉案部分細查後,終於偵結起訴;起訴書中提到,劉女偵訊時全盤否認,並將所為全推給夫婿,犯後毫無悔意態度不佳,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並褫奪公權,以為警懲。

苗栗地檢署依貪汙罪嫌起訴劉美蘭,並求處重刑。資料照片
苗栗地檢署依貪汙罪嫌起訴劉美蘭,並求處重刑。資料照片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九州集團總裁陳政谷羈押期滿 3.5億交保喊沒錢 晚間「這原因」當庭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