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檢察官將炎亞綸的手機送請鑑識單位還原,發現炎亞綸於2019和2020年間,曾透過line將耀樂的性愛片分別傳給2名身分不詳的網友觀看,但檢方認為,炎亞綸並未將影片散布於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瀏覽觀賞,應無散布性愛片的犯意,審酌耀樂當時未滿18歲,炎亞綸拍攝、持續持有性愛片,因此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拍攝少年性影像2罪將他起訴。
耀樂6月間開記者會控訴,16歲時曾與炎亞綸交往,炎亞綸卻很常自己先起床,「看我(耀樂)還在睡,就不管我的感受,執意進入」,「最可怕的事情是趁著我不注意,依然拿手機偷拍錄影,以致後面發生毀滅我人生的外流事件」。此外,耀樂媽對炎亞綸提告「拍攝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性侵16歲未成年者及恐嚇」等3罪。
檢察官調查認定,炎亞綸於2017年6月透過臉書messenger認識當時年僅16歲的耀樂,雙方於同年底開始交往,炎亞綸並於兩人發生性行為時,拿手機拍攝。
炎亞綸出庭否認偷拍,堅稱當時是為了助興才拿手機拍攝,拍攝前有先詢問過耀樂,對方也有看到他拿手機攝影,並沒有出言制止,他並堅稱沒有散布性愛片,不知道影片為何會流出,事後還有請朋友協助將影片下架,並資助耀樂相關律師費用。
檢方勘驗性愛片,發現炎亞綸是拿手機由上往下拍攝,耀樂躺在床上緊閉雙眼,從影像可見2人是面對面性交,因此認定過程中,耀樂能輕易察覺炎亞綸正用手機攝影。
此外,耀樂於2018年9月間,發現性愛畫面外流後,曾以臉書Messenger傳訊質問炎亞綸:「video?」 「you?」、「in you house take video」、「我只有跟你滾過」、「不可能其他人」、「而且這是你手機的」、「男1也是你」、「你怎麼就把它放出去」?炎亞綸則回應,「我的影片沒有外流任何人」、「幹」、「為什麼」、「我 完全不知道怎麼會外流」、「我之前手機有送修」、「我已經刪掉了」。
檢方根據兩人對話,認定耀樂從未提及性愛片是在不知情狀況下被拍攝,因此採信炎亞綸沒有違反對方意願,不過因當時耀樂未滿18歲,且他持續持有性愛片,還傳給2網友,仍被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2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