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光鑽法律漏洞要員工返還200萬薪資 勞動部搖頭:沒道理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2020年《勞動事件法》上路,在勞資爭議處理過程中,勞工可以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讓自己在勞資爭議處理期間,仍繼續上班、領薪水。桃園市產業總工會今(9)日揭露,全台第一位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的美光工會前理事長馮澤源,當時公司仍未讓他上班,但給予薪資,後來馮與美光的訴訟敗訴,竟被美光索討當時領取的薪資。 對此,勞動部官員表示,美光先是不依照法院裁定繼續僱用勞工,最後又以勞工沒有提供勞務為由,要求返還薪資,這樣的要求沒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