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產業總工會今天上午到勞動部前陳情,桃產總秘書林莊周說明,《勞動事件法》的立法目的,就是要保障經濟上弱勢的勞工,不會因為跟公司之間的資源差距懸殊,怕進入司法程序時間冗長,為了維持家庭生計,而放棄應有權益,所以明文規定「勞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法院認勞工有勝訴之望,且雇主繼續僱用非顯有重大困難者,得依勞工之聲請,為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之定暫時狀態處分」。

林莊周說,美光公司當年在法院裁定馮澤源訴訟判決確定前,美光公司應該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後,美光雖然有給工資,但堅持拒絕馮澤源回去繼續工作,現在訴訟結果確定,馮澤源敗訴,但美光公司以馮澤源這段期間沒工作卻領薪水為由,要跟他追討200多萬。林莊周批評,明明是公司自己堅持不讓勞工回去工作,現在又拿勞工沒工作來追殺。

馮澤源則表示,去年12/27收到美光公司的法律文書,要求自己要返回從2020年到最近,超過200萬的薪資、勞健保和勞退提撥,然而,當年自己在聲請勞動事件法定暫時狀態處分,以及在法院處分下來,明確要求公司要繼續僱用及給付薪資後,自己除了有發電子郵件給資方,明確表示要回去工作外,甚至都還直接到美光公司門口,表示要依照法院處分回去現場工作,但到最後,都被公司擋下來,堅持不讓他回去工作。

馮澤源強調,當年不是他不願意工作,是公司堅持把他擋在工廠外,不讓他進去工作,結果現在訴訟確定,還說這段期間的工資是他的不當得利。

勞動部由勞動關係司爭議科科長金士平出面接受陳情,金士平表示,美光公司先是不依照法院裁定繼續僱用勞工,不讓勞工回去現場工作,最後又以勞工沒有提供勞務為由,要求返回保全期間的薪資200多萬,這樣的要求沒有道理,同時也不是一般勞工在經濟上能承受的壓力。

金士平也說,如果馮澤源有法律訴訟上的協助與需要,可以依照相關規定來向勞動部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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