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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國道測速照相器「偽裝成變電箱」 警方證實了:機動執法

驚!國道測速照相器「偽裝成變電箱」 警方證實了:機動執法

【記者鮮明/台中報導】國道1號雲林縣斗南路段最近出現1個長方形的鐵箱,網傳是「偽裝成變電箱的測速照相器」,引發網友熱議。國道公路警察局今天(1日)證實,該儀器確實是「非固定測速照相設備」,並依規定在測照點前方900公尺設置告示牌,提醒用路人注意,也請車輛勿超速,以免受罰。

拿松果測丟速!肩膀脫臼還砸壞儀器 中央大學說話了

拿松果測丟速!肩膀脫臼還砸壞儀器 中央大學說話了

【吳坤芝/綜合報導】桃園中壢的「中央大學」校內有大量松樹,因此地面也有不少松果,學生日前發起「丟松果測速大賽」,深夜在校內測速儀器旁丟松果,讓儀器偵測球速。校方公告,已有同學肩膀脫臼和測速器損壞等情事,原訂到明年1月底的丟松果活動也取消。

駕駛小心!超速無關測速器在哪 大法庭:這區間超速就可開罰

駕駛小心!超速無關測速器在哪 大法庭:這區間超速就可開罰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警察在一般道路用測速儀器抓超速,應於100公尺至300公尺前設置測速取締警告標誌,但這條規定的文字在解釋上出現爭議,例如車輛在警告標誌後方100公尺至300公尺間超速,被警察在標誌後方350公尺用雷射測速儀器測到超速,這樣的取締是否違反「100至300公尺」的規定?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裁定作出統一解釋,不用管測速儀器在哪裡,只要車輛在警告標誌後方100至300公尺間超速,警方測到就可開罰。以後各法院審理相關訴訟,都要依照這個見解作出裁判。

網傳反制交通違規「檢舉達人」 桃警打臉了!是網路假消息

網傳反制交通違規「檢舉達人」 桃警打臉了!是網路假消息

【記者江孟謙/桃園報導】 網路上流傳圖片教導民眾,稱被檢舉時可向裁決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檢舉人提供監視設備檢驗合格的認證文件做為反制。不過,桃園警察分局交通組表示,這類申訴在實務上已多次被打臉,不管是裁決單位或法院都會依據檢舉影片或是照片做實質審查。桃園警分局交通組組長林健祥表示,檢舉事實狀態交通違規(如民眾以行車紀錄器檢舉未依規定打方向燈、路口10公尺內臨時停車等)不用度量衡檢驗,請民眾不要誤信網路假訊息。

男國道超速61公里遭罰8000還吊照6個月 被打槍!他這理由訴請撤銷處分遭駁

男國道超速61公里遭罰8000還吊照6個月 被打槍!他這理由訴請撤銷處分遭駁

【記者戴之聖/基隆報導】陳姓男子在今年2月25日開車行經國道3號高速公路,遭警方以手持測速儀舉發時速151公里,超速61公里。不過,陳男訴請撤銷處分,表示測速儀誤差值為-3到+2,也就是他可能只超速59公里,未達吊照60公里標準。近日基隆地院法官審結,認為科學儀器檢測設計可容許正負誤差數值,舉發機關不得自行加減公差,因此駁回告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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