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爭親權不准報導?「父母都發文、開記者會了」 律師直指不合理:搞得像三級片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台灣近年發生不少公眾人物婚姻觸礁、爭取子女監護權或會面事件,父母為此打官司、在臉書等平台公開貼文,表達對子女思念或主張親權,但《兒少福利法》第69條規定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資訊」,包括當事人或關係人,造成媒體改以「家人」等稱謂報導,但只要寫出名人父母的名字,仍會挨罰。對此,律師廖芳萱認為「父母自己都發文、開記者會了,網友也指名道姓評論,相關法規未區隔當事人是公眾人物或一般民眾,有過度限制新聞自由之虞,不太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