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揚明今發出聲明表示,去年2月3日他於YOUTUBE平台中天新聞頻道影片,發表:「民進黨有人接觸國民黨的特定立委,開出8位數字的利益千萬元以上,希望可以跑票」等言論,經訴訟程序過程釐清(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808號民事事件),上開事件之接觸者無法證明為民進黨人。
韓瑩則指出,法院判決黃揚明不僅未能證明其言論內容屬實,也未盡合理查證責任,不法侵害民進黨名譽權;為維護民進黨名譽,高院以黃揚明本人臉書刊登澄清啟示作為調解條件,以正視聽,維護民主法治。
韓瑩強調,黃揚明被法院認證造謠,未來如有任何惡意栽贓抹黑,都將直接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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