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23日晚間召開記者會表示,「反廢死公投」並不符合《公民投票法》第15條第2項規定,礙難辦理公民投票。至於「核三重啟公投」,合於《公民投票法》第2條第2項第3款「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規定,依《公民投票法》第23條規定,定於114年8月23日舉行投票。

會中媒體詢問,辦理全國性公投案、罷免案的花費金額。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回應,有關「以往」辦理全國性的公投案經費預估部分,若以1案公投辦理為例,預估至少約需9.2億元以上。「依23日成案數1案暨選務人力等各項費用予以經估算後,所需經費預估約11億元左右。」而每一立委罷免案,辦理經費約為2000萬元左右。

至於罷免案能否和公投案一起舉行?中選會指出,每一罷免案依「公職選罷法」規定,皆有其處理程序與期程,地方選委會查對後報中選會,中選會如宣告成案,則罷免案宣告成立後20日起至60日內辦理投票。至於公民投票,依「公投法」第23條規定,公民投票日定於8月第4個星期六,自中華民國110年起,每2年舉行一次。今年投票日期落於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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