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今(19)日稍早指出,《鏡週刊》報導柯文哲應訊時指定要黃國昌接班黨主席,此部分有兩大法律爭議:
1、轉述被告庭訊接班說詞應未記載筆錄,有可信度爭議
黃帝穎表示,柯文哲指定接班之政治說詞並非京華城弊案偵查相關爭點,如僅為被告當庭有感而發,應不會記載在偵訊筆錄中,因此究竟是誰當庭聽聞轉述具有極大政治意涵的接班言論?若無筆錄或書面聲明,即可能因不同政治解讀而具可信度爭議。
2、柯文哲接班若為真,則民眾黨准假涉登載不實文書爭議
「如週刊報導為真,羈押禁見被告柯文哲真意是接班、而非延長請假,則民眾黨昨通過准假涉登載不實文書!」黃帝穎律師說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羈押禁見,是禁止被告對外的一切接見、通信,而京華城弊案羈押理由包括為了避免串證、滅證,因此柯文哲除了律師會見外,即無法對外傳遞任何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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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穎進一步指出,律師依律師倫理,除了為被告防禦或平衡輿論外,不能傳遞與當事人本案訴訟無關訊息,例如:公司經營、政黨經營等,過去即有律師因此被懲戒之案例,「沒人請假,卻通過准假?正式文書不能無中生有,柯文哲如真意是接班,並非表示請假,民眾黨卻通過准假,則民眾黨面臨登載不實文書的法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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