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律師聯合會發佈聲明指出,針對近日立法院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翁曉玲等擬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第43條及第95條等案,適用結果有實質癱瘓憲法法庭之危險,嚴重影響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全國律師聯合會表示,修正將導致憲法法庭毫無例外地均需有10位大法官以上參與評議始能作成憲法裁判,倘若大法官人數因故未能達於上開門檻時,依修正版本之意旨,大法官將無法作成任何憲法裁判。而提高作成憲法裁判議決門檻之修正,更在修法草案對於「現有總額」的設計下,無論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多寡,均需有10位以上大法官同意始能作成,議決門檻為我國法制史上之新高,也明顯將造成比憲法訴訟法2019年修法前,憲法裁判難以形成更加窘迫的困境。綜觀上揭修正案之影響,不難發現修正案的真意並非在精進憲法訴訟法制,而是意在破壞憲法法庭的有效運作,且將實質造成憲法法庭癱瘓,如此一來,將使憲法適用上有疑義時將無從解決,憲法法庭保障人民之基本權及維持機關間權力分立分際之憲法誡命亦將形同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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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律師聯合會認為,長久以來我國司法院大法官所作成之憲法解釋,多數攸關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如釋字748號保障相同性別之婚姻自由、釋字807號保障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免受差別待遇、111年憲判字第4號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及平等權、111年憲判字第13號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等,在在彰顯憲法法庭除了裁斷憲政機關間權限爭議之憲法作用外,更是人民基本權利的守護者,對於人民權利保障具有重要且不可或缺之地位。
我國釋憲實務從原先之《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演進至現今之《憲法訴訟法》,程序上納入公開審理制度,並由限於抽象法規審查推進至各級法院之具體裁判審查,也新增揭露主筆大法官、健全專家諮詢制度等變革,均見我國釋憲實務穩健、務實、漸進之足跡,我國民主自由憲政秩序之所以欣欣向榮,無非是仰賴朝野法曹們代際傳承,不斷落實、累積、捍衛的成果,於律師使命的要求下,自無任令其傾頹乃至墮落之餘地。
全國律師聯合會表示,鑑於法案協商冷凍期11月18日屆至,期限後立法院隨時可強行表決。發起人等因見憲政秩序有陷於癱瘓、崩解之危險,本於律師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之使命,發起本次2024年11月16日律師守護憲法遊行活動號召律師同道,於此民主發展之憲法時刻,共同挺身而出,向朝野立法委員堅定呼籲,立法院應恪守憲法秩序及誡命,服膺憲法忠誠義務,撤回行將癱瘓釋憲機關之《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第43條及第95條修正草案,以避免憲政秩序蒙受危難。
全國律師聯合會強調,我國民主運動歷程艱辛,無論面臨到怎樣的困難,律師從未缺席亦絕不退縮,對於我們信仰的價值,不分世代,都願全力守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