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賴姓男子在台中市太平區1家補習班擔任老師,已婚、育有2名子女,2022年間以暱稱「美樂蒂」的IG帳號認識年僅10歲的被害女童,同年6月27日,賴男以IG詢問女童「要不要玩大人的遊戲」,引誘女童拍攝裸露上半身及下體照片,再以IG傳送給賴男觀覽。

同年6月29日,賴男利用IG認識被害女童未滿18歲的胞兄,告知少年他握有妹妹傳送的裸照,少年要求賴男刪除,賴男竟要求兄妹倆必須「完成10個任務」,他才會刪除女童的裸照,並暗示若兄妹倆不配合,將散布該些裸照。

全案經由被害人報案,檢警根據使用「美樂蒂」帳號登入的IP位址,查出係手機登入WIFI上網,循線在該WIFI無線網路裝設地址,查獲涉案的賴男。

賴男否認犯行,辯稱從未申請「美樂蒂」的IG帳號,住處1樓是家中開設的工廠,2樓是住家,媽媽有申請WIFI供家人、員工及客人使用,案發那2天他一早就去補習班上課,根本沒時間離開補習班,有打卡紀錄證明。辯護人也說,偵查過程並未在被告手機內查得任何與本案相關的裸照等電磁紀錄,不能證明被告犯罪。

法官發現,「美樂蒂」帳號係同年5月17日以賴男家中WIFI申請,而該帳號在5月17日及6月27日、29日犯案的2天,共有12次登入的紀錄,其中第1次至第8次雖無從依IP位址查出網路使用者資料,但第9至12次卻是賴男以自己的手機行動網路IP登入「美樂蒂」帳號。

法官認為,使用手機行動網路與WIFI登入「美樂蒂」帳號的時間連續密接,而無論係以手機行動網路或WIFI均得以順利登入並使用「美樂蒂」帳號,因此,賴男為「美樂蒂」帳號之申登人及使用人之事實應堪認定;此外,補習班管理鬆散,賴男可自行外出、用餐等,也不能以此辯稱在補習班內無法使用家中WIFI登入「美樂蒂」帳號。

合議庭痛批賴男為滿足自己私慾,無視被害兄妹心智發展未臻成熟,對他們的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造成負面影像,至今也未取得被害人及其父母的諒解,也未成立調解,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脅迫使兒童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將他判刑11年。可上訴。

台中地院。資料照片
台中地院。資料照片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北市消防演練強化救災照護能量 落實「後勤守護前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