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楚茵指出,柯文哲違法作假帳又收回捐,涉及《政治獻金法》第2條「有償對價不能為政治獻金」、《商業會計法》第71條及72條「利用不正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陳珮琪則非法設立人頭公司,同樣恐觸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

林楚茵表示,根據《政治獻金法》第21條,會計報告書要由政黨及政治團體負責人或代表人簽名或蓋章,柯文哲作為台灣民眾黨黨主席,不是一句會計師便宜行事就可以蒙混過去;競選總幹事黃珊珊說木可公司今年捐給民眾黨170萬元,還說這是活動盈餘,但《政治獻金法》第2條規定,政治獻金必須無償、無對價提供,請問木可公司這樣還能說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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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楚茵指出,《商業會計法》第71條、72條規定,商業負責人「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次民眾黨宣稱是會計師端木正自行調節帳目,身為政黨負責人沒有責任?

林楚茵進一步說,前台北市長馬英九涉入特別費案時,馬英九被法院判無罪,但其部屬余文被判刑,柯文哲則對此批評「責任應該由上而下」,自己若當台北市長不會出現「余文」這種情況;林楚茵批評,那個曾說不會出現第二個余文的柯文哲在哪裡?柯文哲任用親信、帳目不清、推卸責任,還要提告會計師端木正,身為總統候選人又是黨主席,有事屬下扛就是製造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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