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尤伯祥今天問到,「無記名投票」時,持反對立場的少數立委,沒辦法顯明在立法院的議事錄上,最終可能剝奪少數立委聲請釋憲的權利。而總統有國情報告的義務,《民法》的概念是否可以套用到《憲法》層次?立院能聽總統國情報告,但立院又說,總統可以來也不可以不來,而總統是直接民產生的,權力並不來自於立院,總統施政乃是對人民負責,為什麼你們把增修條文解釋成,總統應來立法院報告。

黃國昌表示,499號解釋只有講修憲時用「記名」方式為之,沒有擴及一般法律案,他也解釋立院的表決規則,認為不一定要使用到記名及表決器,而且若按照由大法官講的,立法院所有通過的法律可能全部都要再翻修。

黃國昌表示,憲法法庭接受了釋憲聲請,所以會明確支持,但藍白的立場很清楚,一切都回到責任政治原理,一般選民對立委究責是沒問題的。

尤伯祥卻突然放冷箭打斷發言,「我清楚了,你認為公開直播可以取代議事錄。但我是在問你,這樣有沒有剝奪少數立委聲請釋憲的權利?針對釋字499號部分如何適用在本案。」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資料照片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資料照片

民眾黨今表示,執政黨立場反反覆覆,總是在自打臉,前言不對後語也無所謂。

主張國會改革違憲的律師說:國會改革用 舉手表決,根本不知道投票立委是誰,有違反程序的疑慮。請問,手不是連在委員身上嗎?不是全程錄影嗎?舉手表決就是立法院議事規則法定的表決方式,民進黨的大立委們都不知道嗎?

立委黃國昌指出:立法過程中清點人數多達36次,連大法官蔡彩貞看議事錄與立法院規範,也認為沒問題,並質疑「立法程序有瑕疵,違反憲政意志」的說法,蔡彩貞大法官反問:請問憲政意志是什麼?人民要問,難道是民進黨的意志?可別忘了最近才來台灣舉辦的IPAC峰會,也是採用舉手表決,民進黨代表可是乖乖舉手,毫無異議。

民眾黨進一步質疑,針對總統發布緊急命令,要經過立法院追認,原本是採無記名,為了符合責任政治,本次修法改為「記名表決」;民進黨立場原本是支持的,但在投票時卻反對,明顯是為反對而反對。更絕的是,他們的代表今天上憲法法庭又改口,請問民進黨到底要把憲法玩成什麼樣?

再來,是民進黨最愛吵的「反質詢」與「藐視國會」,今天葉慶元律師也指出,台北市議會早在民國90年就明定不可反質詢,釋字432號解釋也明示,官員不能隱匿或藏匿資訊,否則等於藐視國會。如果官員拒絕出席、拒絕答詢,備詢者跳脫被備詢的地位,質詢權就形同具文,這絕對是對台灣民主的戕害。

民眾黨強調,賴清德總統不僅違背承諾,拒絕到國會向人民報告,還把國家機器當作鷹犬,在憲法法庭詭辯,憲法不是免費自助餐,從官員到總統,也不能只講權力(利),不盡義務。民進黨主導四機關聯合壓制立法院,想違反權責分立原則,才是違憲。

民眾黨批民進黨圖卡。民眾黨臉書
民眾黨批民進黨圖卡。民眾黨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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