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第82條第2項規定,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因此,內政部依地制法規定,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

高院合議庭2萬字書狀聲請釋憲! 高虹安:尊重決議,盼儘早還她清白
【記者李俊毅/台北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立委任內虛報、浮報助理酬金、加班值班費等,且都達預算上限金額,總計詐得46萬30元,去年8月遭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但高始終否認犯行。台北地院今重判高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對此,內政部表示,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自今日起生效。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第82條第2項規定,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因此,內政部依地制法規定,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