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祕書長李俊俋上周在記者會中指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監察院是國家最高機關,並賦予彈劾、糾舉、審計、糾正權,且根據憲法第95、96條規範,以及大法官釋字第325號解釋,調查權專屬監察院行使。
李俊俋表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中,將調閱權直接改為調查及調閱權,監察院只能針對違法失職的公務員進行調查,但立法院行使的範圍在哪、對象是誰,與監察院調查權間的界線在哪,也說不清楚,如此修正已經嚴重破壞《憲法》權力分立,監察院基於捍衛人民權益,決定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楊昌憲今日在遞交聲請書後表示,監察院將靜候憲法法庭的公正處理;對於媒體詢問是否有信心以及對釋憲時程的評估,楊昌憲未做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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