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報導,中國官媒在台灣參與製作政論節目,國內某電視台所製播的政論節目,主題、談話腳本均有中國新華社駐台記者高度參與,更在錄影棚盯梢,確認節目達到中國國台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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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關注是哪家電視台的節目,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對此表示,目前仍在了解具體情況,新聞媒體具備社會公器性質,應該要有獨立、專業與自主。這也是為什麼新聞台都有自律公約或編輯室公約等自律規範。NCC今天已經發函公協會,要求回覆外,並再次呼籲業者要注意自律規範。
NCC今天說明,根據媒體報載「中國新華社駐台記者介入政論節目的製播」,這部分牽涉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之1的規定,中國記者來台的申請目的與實際情形不一致等狀況,需要文化部認定處理。
NCC指出,新聞台都有自律公約或編輯室公約等自律規範,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2條,業者要依相關規範進行自律,並且將討論結論公開在網站上。NCC也會了解有沒有涉及違反衛廣法第27條規定,也就是頻道播送的節目或廣告內容,是否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但後續也要提到委員會討論後才有決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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