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指出,六項罪名分別是:刑法135條妨害公務罪、刑法第150條聚眾強暴脅迫罪、刑法第277條第一項傷害罪、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刑法第305條恐嚇罪、集會遊行法第5及第31條妨害合法集會罪。
傅崐萁表示,地方服務處前晚接到線報指有人要鬧場,昨天一早就向鳳林分局備案,對方昨天果然按劇本演出。但很遺憾,現場警察恐屈服於地方惡勢力,不只未能依法執行公務維持會場秩序,且對現行犯未有具體任何作為,明確違反警務規則,是否另有隱情,受到高層的壓力?更需調查清楚以正視聽!
傅崐萁進一步指出,經過多少人努力台灣民主才能走到今天,花蓮是祥和美麗的地方,人民善良溫和,不容許惡覇暴力破壞花蓮形象。不法之徒在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張膽破壞民主法治,我們必須以正綱常不可姑息,否則何以讓鄉親安居樂業?
傅崐萁指出,基層村鄰長及頭目們接到很多民眾陳情,花蓮堰塞湖潰壩受災情況,無法一體適用台南嘉義的「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因此昨(27)日在大華村活動中心舉辦座談會,針對國民黨團與鄭天財立委提出「樺加沙風災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壩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在立法院已逕付二讀,朝野協商前先傾聽災民聲音,特別請光復鄉公所通知村長鄰長及災民代表出席,反映實際面臨的困境,讓中央250億預算能儘快挹注到地方。
對於綠媒質疑沒讓所有災民參與,試問: 8600位災民,可以同時在哪裡集會?傅崐萁強調,昨天座談會現場開大門走大路,只要不是拿著麥克風喧嘩的民眾,所有人都能自由進出會場表達意見,台灣社會更不會容許以任何理由來掩飾暴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