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憲法法庭若受理釋憲案及暫時處分聲請後,最快會在何時作出裁定,司法院指出,《憲法訴訟法》並未規定暫時處分須在收案後多久作出裁定,在該法施行前,2005年曾有《戶籍法》釋憲案於同年5月30日收案,大法官同年6月10日依聲請作出暫時處分。
另外,《憲法訴訟法》施行後,憲法法庭曾受理台義跨國爭女兒親權案的暫時處分聲請,是在分案後第5天作出裁定。
2022年還有一件關於選舉重新計票的釋憲案,憲法法庭是分案後約2個月,主動依職權作出暫時處分。大法官歷年來准許暫時處分的案件,只有上述3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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