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今天下午宣判後,當時被警察打傷的黃男在民間司改會人員陪同下,受訪說:「我本來喜歡彈鋼琴跟吉他,現在我的左手被惡警用手銬、戒具用力踩跟捏,我的左手現在...我只能說,我無法回到以前的水準。」

獲判無罪的黃男還說,感謝法官還他清白,「我是被打成重傷的被害人,竟然還要被違法濫權的警察提告傷害罪,這對我來講,真的是人生一個最大污點」。

民間司改會則指出,整起事件凸顯警察違法濫權的制度性困境,法官開庭時勘驗路口監視器畫面、路人錄影畫面,可以清楚發現翁姓、江姓2名員警在盤查黃男時,並未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身著制服」或「出示相關證件」以證明執法人員身分,也未依規定給予黃男拒絕盤查的機會,當黄男走出家門時,翁姓員警直接搭他的肩膀、辱罵髒話並壓制黃男,甚至在黄男已經被壓制的情況下,翁男竟要求同事對黃男眼睛數次噴灑辣椒水。

過程中,黃男多次吶喊:「你們認錯人。」、「身分證在口袋。」但警察都置之不理,未確認人別,後來其他到場員警告知,黄男並非警方本次查緝的通緝犯,翁姓員警仍堅持將滿身傷痕的黃男雙手、雙腳上銬、帶回警局,事後還對黄男提出傷害告訴。

司改會表示,近年來不斷接獲民眾申訴警察濫權執法、違法盤查,種種跡象顯示問題或許來自警方「違法且不合理的績效制度」,以及不夠完善的教育訓練,因此聲援團體呼籲檢察官應放棄上訴本案,也呼籲有關機關應儘速成立警察績效委員會,避免再次有不肖警員為求績效而違法執行勤務,製造更多警察暴力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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