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清泉在聲明中指出,這一屆屏東縣長選舉,有太多疏失、錯誤與作票疑慮,這些經典的選舉舞弊,我們都不可思議地親眼目睹了。我們已比對並提出開標過程不合理的輸入次數,但可供電腦存取的開票過程電子紀錄檔,一審法官不願意調查,更可議的是法官未嚴守分際,沒有主動申請迴避,在我們的訴訟進行中,法官的老公律師與周春米緊密的接觸,承辦屏東縣政府其他二審訴訟案件,這樣的瓜田李下讓民眾難以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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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說,二審法官也害怕打開潘朵拉的盒子,沒有詳實調查,僅開一次庭就草草結束,最不可思議的是,從中選會到一審法院、二審法院,他們都承認選務存有這些嚴重問題,但是,從頭到尾他們就是不肯對這件事做出補救,一句輕描淡寫的「不影響選舉結果」就打發掉,他無法接受判決,屏東鄉親也無法接受,「我們對司法深感失望,淪為執政者的工具,這是前所未有的國家危機。」
蘇清泉說,「做一票也是作票」這是最基本的道理,中選會、一審跟二審的法院,沒有針對符合「合法性」、「正當性」做出應有的判斷,無法用道理說服民眾,令人不滿,也令人遺憾。屏東司法長久以來,辦案不看證據,看顏色,惟有大家覺醒,強力監督,司法才能公正,才能造福百姓,否則司法只是淪為當權者的工具,雖然二審法院判決定讞,但在本案判決的法理基礎上,有著不可忽視的瑕疵,他會在接到判決書後,跟律師團充分討論,再決定下一步。
蘇清泉提告理由主要為縣長大選開票期間,電視台曾報導屏東投開票所誤發2張縣長選票,且選務過程多有疏失,如投票前未公開查驗投票匭、唱票時未公開亮票及複誦,部分投開票所多次計票錯誤等,另閱覽711個投開票所選舉人名冊後,發現表格登載有多處不符規定,再根據開票電子紀錄檔,顯示登錄作業有異常情形,認定選委會有違法。
蘇清泉認為,屏東縣長選舉投票總計45萬6382票,自身得票數為20萬6460票,周的得票數為21萬7537票,2人差距僅1萬1077票,而無效票有1萬3229票,高於2人得票數差距,認為周的當選票數不實,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
不過,一審勘驗12個票箱結果,僅周春米有效票增加2票,蘇清泉有效票增加1票,而開票電子紀錄檔雖有多次登錄紀錄,但投票結果與投票報告表記載的內容完全相符,而蘇與周的無效票差距,與周的當選票數無關,不會變更選舉當選結果,認定周春米當選票數並無不實,判決蘇清泉敗訴。高雄高分院二審今天也以相同理由駁回蘇清泉上訴。不得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