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鄧姓女子(27歲,在押)與游姓女子及游女和廖姓前男友所生的3歲女兒,同住在游女父母親所有的三層樓透天厝;因廖男連絡游女欲探視女兒,鄧女懷疑雙方藕斷絲連而起爭執,鄧女竟恐嚇「要燒死游女全家、炸掉你全家」,還買來汽油潑灑在游女經常使用的的抱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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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月7日上午,鄧女因查看游女的手機,雙方在同住的三樓房間起了爭執,鄧女竟持預藏在家中以寶特瓶朝游女及其女兒潑灑後縱火,游女全身著火一度跑到一樓浴室沖水自救,撲滅身上火勢後,欲上樓救出女兒時,鄧女竟以手拉、環抱之方式阻撓,造成3歲女童搶救不及而命喪火窟。

桃園地院今天審結,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59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又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20年。

 

房內燒得面目全非。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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