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發生母親輕生憾事,唐治平未出席檢方相驗場合,改在4日晚間到派出所領取「相驗屍體證明書」後,按照流程,今(5日)要到地檢署報到,如果唐未現身,媽媽遺體便會成為「有名無主屍」,在政府公告25天後,會交由政府集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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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唐治平如果有到士林地檢署報到,向檢方確認遺體身分後,可拿到一份死亡證明,等於完成認屍手續。而這份證明是經由淡水警方客觀辦案,裡面有親屬指認、監視器畫面、社區鄰居以及死者證件,足以證明遺體就是唐治平的母親。
唐治平持死亡證明書,將到板橋殯儀館領取大體,唐媽媽就能入土為安;若唐治平沒有領回遺體,唐母則會一直冰存在新北殯葬處,殯葬處會進行道德勸說請家屬領回,同時也要繳交一天800元的冰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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